关于发布2014年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
- 标 题: 关于发布2014年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
- 有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 局

琼人社发〔 2014 〕 31 号
关于发布 2014 年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落实《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最低缴费基数逐步过渡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 2014 年起将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提高至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
请你们认真做好缴费基数核定、保费征收催缴等有关工作,并注意跟进开展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 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 年1 月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 年1 月26 日 印发
(共印 100 份)